一九一九年開始
台灣官方宣布不准再用舊曆
在台灣,總督府初期放任民間續用農曆,但不斷有士紳鼓吹改曆。出身台北樹林的漢紳地主黃純青(一八七五年生,一九二七年起曾任總督府評議員)一九一六年曾在「台灣日日新報」發表「改曆之必要」,主張世界大勢所趨,陽曆又較農曆方便。黃純青說,農曆的月份大小不一,遇到閏七月,要普渡兩次,遇閏五月,要再綁粽子,比較不便。
他還認為,實施新曆,「可以打破擇日之迷信」。一九一九年開始,台灣官方宣布不准再用舊曆。此後,報紙不斷宣導實行新曆的好處。有人說,真不知道台灣人民猶豫不用新曆有什麼道理;兩個過年那麼接近,「瞬間一正月。轉瞬復一正月。吾不知依依不忍去此舊曆者。又有何趣味也。」
和西曆相關的「星期」概念,台灣究竟何時開始有此認知?中國在明清以前,官衙有所謂「旬休」,每月十、二十及最後一天放假,但明清完全廢掉,民國才設星期天為假日。
台灣人有西方的星期概念,最早應與宗教傳入有關。至少在日治前,一八九○年外籍神父李嘉祿寫信記錄了一段生動的對話,反應早期台灣庶民對「星期」的初識和對「星期天」的抗拒。神父勸村民上教堂:「做基督徒並不需花錢,來聽道理不必付錢。」民眾答說:「是不要花什麼錢,但做教友,禮拜天和假日都不能工作,損失許多工錢。」神父反問:「你們拜拜、迎神和酬神演戲不也浪費賺錢機會?」村民回辯:「這個損失不大,因為不是每星期拜拜迎神……為什麼每年要浪費六十天不賺錢?」
日本時代,循學校教育的系統,台灣人生活自然逐漸有了星期的概念,從星期日到星期六分別記做日曜日、月曜日、火曜日、水曜日、木曜日、金曜日、土曜日。不過,學生需要星期的作息周期,工農商人並不需要,因為天天都是工作天。。黃武東牧師(一九○九年生,曾任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回憶錄說,他七歲時,小地主的父親想去教堂做禮拜,一位虔誠教徒「乃詳細告訴家父,禮拜堂在牛桃灣,從這裡步行要走六里路。做禮拜是在每個禮拜的禮拜日,就是日曆上以紅紙印刷的那一天。」可見一般民眾距離「星期」有多遠,對他們的作息意義不大。
從曆法變化看,年暮之際,不妨常念祖恩。還好祖先不捨舊曆年,台灣人才有兩個年可過;瞬間一正月,轉瞬又一正月,何等有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