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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資訊 : 我要拿回被預扣的綜所稅
發表人 Arthur 於 2006/5/10 13:27:35 (3712 人讀取)

我要拿回被預扣的綜所稅《Smart智富月刊》
2005年7月,有80餘萬申報戶在第一階段被通知退稅,退稅金額高達201億元;但是去年也有高達35萬申報戶需要補稅,如果不在期限之內補稅,還要被罰滯納金。

對大多數的受薪階級而言,最不希望的就是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書;甚至只要能免繳稅,也就心滿意足。但是最高段、也最smart的納稅人,不僅零繳稅,還能夠跟國稅局「要」回之前從薪水袋被預扣的綜所稅,以下是成功退稅3步驟。



步驟1︰算出最低的綜合所得淨額
報稅公式第一式,也是掌握退稅最重要的關鍵算式,就是要算出最低的「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總額減去免稅額、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特別扣除額後的數字就是「綜合所得淨額」,只要掌握「一低三高」原則,就能將綜合所得淨額壓到最低。

綜合所得總額要愈低愈好。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報稅年度的各類所得合計後就是綜合所得總額,要將綜合所得總額降低,可不是教唆逃漏稅,有合法節稅空間。

免稅額是減項,當然是愈高愈好。根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乎規定的受扶養親屬,每人可扣除的免稅額少則74,000元,多則11萬1,000元,因此只要扶養人數愈多,免稅額也就愈多。

一般扣除額也是減項,也是愈高愈好。一般扣除額包括「標準」及「列舉」2種方式,可讓納稅人二擇一。標準扣除額有上限,節稅空間很小;列舉扣除額無上限,最具節稅威力。

特別扣除額包括5大項,各有不同適用身分或是狀況,懂得運用特別扣除額,將有「特別」節稅效果。

步驟2︰算出最低的應納稅額
根據公式第二式就能算出「應納稅額」,只要前面算出來的「綜合所得淨額」夠低,相對應的稅率才會壓低,應納稅額也才能最低。

步驟3︰應納稅額小於先前被扣繳稅額,就能退稅
當應納稅額壓到最低,低於先前從薪水袋裡被預扣繳的稅額及可扣抵稅額,你就能跟國稅局討回原先多繳的所得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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