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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資訊 : 綜所稅有範圍限制 納稅人須依法主動申報
發表人 arty 於 2004/8/5 18:24:26 (1859 人讀取)

92年度所得資料查詢有範圍限制 納稅人須依法主動申報

財政部已訂定納稅人查詢92年度所得資料注意事項,針對稅捐機關提供的所得資料,提醒民眾所得資料的查詢範圍與限制條件,包括:



92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將自5月1日起申報,財政部發布納稅人查詢92年度所得資料注意事項,其中執行業務所得、非扣繳所得如抵押利息、財產交易所得等都排除在查詢範圍外,民眾應主動申報。

賦稅署表示,從5月1日開始,納稅義務人可查詢92年度所得資料,不過,由於5月1日適逢假日,只有使用網路查詢的民眾可以查詢去年所得;至於到各稅捐稽徵機關臨櫃查詢者,則要等到5月3日以後才可以受理查詢。報稅民眾可使用尚未到期的GCA憑證或內政部的自然人憑證,以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查詢。沒有相關憑證的納稅義務人,則可就近向任一國稅局或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不必親自到戶籍所得地稽徵機關。

一、稅捐機關可以提供的資料,是以扣繳義務人或營利事業依規定在93年1月底申報的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憑單與股利憑單為限。

二、不屬於扣繳憑單的所得資料,即稅捐機關自行蒐集的所得資料,包括執行業務所得資料(所得憑單格式代號為9A,如律師、會計師的收入等)、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所得,不在查詢範圍之內。

三、非扣繳所得資料,包括抵押利息、租賃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等,也不提供納稅人查詢。

四、在93年1月底以後申報的扣繳及免扣繳憑單與股利憑單、扣繳義務人或營利事業在93年1月以後辦理更正的扣免繳及股利憑單,亦不在查詢範圍。

五、如果扣繳單位所申報的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有所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缺漏、錯誤或重複、所得欄空白、所得年度填報錯誤等,均會造成納稅義務人所得資料的缺漏或錯誤,這類的情況,稽徵機關
也將無從提供查詢。

賦稅署指出,去年納稅義務人以為查詢到的所得就是全年全部所得,之後卻被發現與實際有誤差,因而被國稅局補稅,因此呼籲納稅義務人,財政部提供的資料僅為參考,還是要以納稅義務人所有的扣繳憑單為主,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的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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