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法草案通過

日期 2004/8/5 18:23:32 | 新聞分類: 稅務資訊

代客記帳業者接受訓練後將可執業,不發給專業證照

記帳士法草案立法院朝野協商通過,執業中的業者,每年經過24小時的訓練後,可以登錄繼續執業,但是不能獲得證照,全案送院會。爭執十餘年之久的代客記帳業者執業問題,以「保留執業權利,不發給專業證照」定調解決。


財政部為了建立報稅代理人制度,提出報稅代理人法草案,以規範目前的代客記帳業者,在會計師與代客記帳業者的協調下,定名為記帳士法,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去年獲得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朝野協商修正第三十五條,「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士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三年,且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並把最低受訓練的時數,由原來初審的最少40小時,降為24小時。

財政部次長陳樹表示,證照取得要尊重憲法規定和考試院職掌,專業證照要經過考試取得,沒有獲得考試通過,就不能獲得證照。在財政部堅持下,未來這些沒有經過考試,但因登錄取得繼續執業者將訂管理辦法,因此,記帳士法中在第三十五條增列第二款「前項辦理專業訓練課程、考評、受理登錄之相關登錄事項,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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